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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博士27刀杀死怀孕8个月妻子被法院判处死缓dd-【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15:11:22 阅读: 来源:普中板厂家

在读博士27刀杀死怀孕8个月妻子 被法院判处死缓

本报讯(记者郭天力)2011年元旦,新乐东方美院(今名河北美术学院)怀孕8个月女教师被杀案震动四方。1月3日,该案成功告破:杀人凶手竟然是死者丈夫、河北农大在读博士左启华!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日前,中院判决结果终于出来:左启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院判处死缓的原因是:因左启华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此判决,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判决:左启华构成自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确认,左启华为了不被别人发现,乔装打扮后潜入妻子宿舍,将妻子残忍杀死后,又伪造现场,意图迷惑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充分表现出左启华对其犯罪行为是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策划的。

法院判决书称,本案属家庭生活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法院查明经查,虽然案发后公安机关怀疑被告人左启华有作案嫌疑,但没有能够证明被告人左启华犯罪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被告人左启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机关提取了其作案时所穿戴的衣服和作案工具,被告人左启华的行为应视为自首。

法院认为,左启华因家庭矛盾将妻子石景荪残忍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告人左启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理应盐城,但其在公安机关尚未取得其犯罪证据时,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本案属于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犯罪对象特定,加之被告人左启华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判决左启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16153元。

■家属:

左启华是迫于压力交代罪行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公安机关在初审左启华时,左启华始终保持沉默。后侦查人员调整思路,采取亲情感化,说服教育等方法,被告人左启华如实供述了其杀害妻子石景荪的犯罪事实。

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左启华杀人第二天,进入楼道9秒后就出来喊人报警。9秒钟怎么能看清妻子的伤势?左启华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警方警觉。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左启华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怀疑对象后,迫于压力才坦白交代,并不构成主动自首的情节。且左启华杀人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非常恶劣。 自首并不一定必须轻判。 这位律师表示。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多次提及,左启华给妻子办理了两份意外保险,在杀人第二天曾给保险公司打了报险,并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报险记录证明, 左启华此举有拿妻子的性命骗保嫌疑 。但判决书中对此未着一字。

我们肯定要上诉。 死者多位家属称。

◎案件回放:

2010年1月1日中午,石景荪母亲周素珍从栾城来到新乐东方美院看望怀孕中的女儿,因女婿说当晚将从保定回到新乐陪女儿,周素珍和石景荪表妹一同离开学校回栾城。

1月1日晚7时许,左启华穿女士服装潜入新乐东方美院教职工公寓1号楼508室,27刀杀死怀孕8个月妻子石景荪,其中11刀为致命伤,两刀贯穿腹内胎儿头部。作案后,左启华乘坐出租车于当晚9时许返回定州老家。

1月2日上午11时许,左启华从定州来到新乐东方美院508, 发现 妻子被杀后报警。新乐警方介入调查。

1月3日,左启华供述,自己就是杀人凶手,并带警方指认了丢弃作案时衣物和所用刀具的地点。当天,记者在新乐东方美院采访此事,但警方暂未透露该案信息。

1月4日,本报刊发独家报道《怀孕8个月女教师惨遭虐杀》,引发读者强烈关注。当天,河北省公安厅发布微博消息,河北农大在读博士杀死怀孕妻子。

7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左启华戴着手铐脚镣第一次面对公众。

12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左启华获刑死缓,并赔偿死者家属16153元丧葬费。

12月21日,石景荪家属拿到判决书,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编辑:林娟作者:郭天力来源:燕赵都市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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