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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的误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1-07 10:33:21 阅读: 来源:普中板厂家

很多有房一族在遇到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常常会选择房产抵押贷款。在银行看来,有房产的客户会比没有房产的客户质量高,但是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因为一些大家不太熟悉的规定,导致房产无法质押,当然贷款也就办理不下来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房产抵押贷款中常见的五个误区。

误区一、房产可进行多次抵押

大部分银行不做二次抵押,多次抵押就更不行了。只有民间借贷或者部分金融公司可能会“冒险”操作。

误区二、贷款金额等同房屋估价

1、贷款额度=房屋评估价值x抵押率-按揭本金余额。

比方银行对你的房子评估价是100万,抵押率是0.7,目前你还欠银行按揭40万本金,那么你可贷款的额度是 1,000,000x0.7-400000=300000。

误区三、房产证上只有自己名字,一人办理即可

如果借款人不是单身或房屋非单独所有或婚前自有财产但未做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后独有财产但未做婚后财产公证、离婚后财产未做分割的(离婚协议中明确指出财产分割细则、已经终审判决生效但未执行的除外),以上所列举的任何情况之一或多种情况并存的情况下,双方必须本人到场签字。

误区四、所有类型房屋都可做抵押

经济适用房、政府廉租房等政策性、公益性住房,无产权房产,有债权纠纷的房产局不受理抵押登记,也就不能做为贷款的抵押物。

误区五、无第二居住地也能贷款

部分银行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必须提供第二居住的证明才能办理抵押,为了防止房子被收回之后借款人无家可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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